一、确认征收范围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3、《土地则更是谁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4、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开工证》复印件; 9、《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0、合作开发协议; 注:对于非常规开发项目,“五证”不全的,应提交有关取得土地的资料和进行开发活动的资料;
二、确认清算单位的有关资料 三、确认清算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确认相关收入总额的有关资料 五、确认扣除项目总额的相关资料 六、确认税款计算的相关资料 七、清算申报的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