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申报事项:
(1)本期发票开具及收入确认的情况,归集本期进项发票已认证待下月征期申报抵扣的情况、待认证的发票信息(检查是否在180天的认证期限内,安排交接好认证抵扣计划),认证方式(勾选认证、扫描认证、远程认证)。对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已抵扣60%的,应交接注明剩余40%部分进行第13个月抵扣的时间。
(2)涉及简易征收的项目,例如劳务派遣,应交接管理台账,交待各个项目的核算计税方式。
(3)涉及优惠备案的项目,应交接减免税项目的相关台账,例如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限额计算台账、基础信息采集表等信息。
(4)开票系统、网上申报软件、电子税务局等涉税系统账户、密码的移交及变更。
2.会计处理:应交待延续会计核算处理中选择的方式,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核算方法等。
3.登记的变更
(1)如离职人员为财务负责人的,应至税务机关办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
(2)如离职人员为发票领购员的,应至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员的变更、发票领购簿的更换。
(3)如离职人员绑定了电子税务局本公司账户的,应办理电子税务局相关财务人员信息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