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投资服务 |
|
|
 |
 |
英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55-82927366
手机:13322983996
15602318868
15820785646
13322932979
传真:0755-82927066
QQ: 17283950 1179053809
2104687301 316513415
深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滨河大道交界处皇都广场B栋2903(会展中心南)
香港总部地址:香港上环德铺道西32-36号帝权商业大厦12楼
|
 |
|
|
 |
|
|
 |
|
|
| 访台观光旅游规划 |
[2012-10-23] 个人游赴台申请流程 |
|
申请对象
申请人资格(目前大陆仅开放户籍设于北京、上海、厦门、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福州、深圳、济南、苏州、宁波、青岛、郑州、沈阳、武汉、长沙、石家庄、南宁、昆明、长春、泉州、合肥,已于2014年8月18日启动新增哈尔滨、太原、南昌、贵阳、大连、无锡、温州、中山、烟台及漳州
1.年满二十岁,且有相当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银行核发金卡或年工资所得相当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者。其直系血亲及配偶得随同申请。
2.十八岁以上在学学生,需附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正本,未满二十岁者另需加附直系血亲亲属同意书。
3.十八岁以下在学学生,须随直系血亲亲属来台。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应备文件
申请书(于本网下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
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大陆地区所发尚余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事由为「G」(个人旅游)之通行证签注页。未成年之申请人尚未取得居民身分证者,请检附常住人口登记卡。
最近二年内二吋白底彩色照片。但所附通行证核发日期未超过二年者,免另备照片。检附之照片应依国民身分证之规格办理,并应与所持居民身分证、通行证能辨识为同一人。
办理证照费用。
资格证明文件:
1.年满二十岁申请者,应具备以下财力证明文件之一:
a.有相当新台币二十万元(相当于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之存款证明或最近一个月内帐户流水单(须盖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章戳)。
b.有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等级以上信用卡,(如金卡(Gold)、白金卡(Platinum)、无限卡(Infinite)之证明文件,或信用卡彩色扫瞄电子文件。
c.年工资所得相当新台币五十万元(相当于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以上之薪资所得证明文件(如:公司开立并加盖公司章戳之薪资证明)。
d.其随行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应检附与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书、公安开立并盖有章戳之亲属证明或同户者之全户户口簿)。
2.十八岁以上在学学生申请者,应具备目前就读学校之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其未满二十岁者应加附直系血亲尊亲属同意书。
简要行程表:预定来台起迄年月日及行程内容。(于本网下载-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行程表)
紧急联络人资料:(于本网下载-大陆地区人民紧急联络人资料)
1.紧急联络人以已成年亲属担任为原则,申请时请一并检附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分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公安开立并盖有章戳之亲属证明或同户者之全户户口簿)。
2.若申请人无亲属可担任紧急联络人者,应请大陆组团社负责人或主管担任紧急联络人,申请时请一并检附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分证及大陆组团社所开立之最近一个月内在职证明(须盖有组团社公司章戳)。
大陆地区随同亲属:申请人有直系血亲及配偶随同者,应于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线上系统登录随同亲属个人资料。随同亲属则免登录本项资料。(于本网下载-大陆地区随同亲属名册)
已投保旅游相关保险之保单或证明文件:
1.保险内容应包含医疗及善后费用,其总保险额度最低不得少于新台币二百万元(相当人民币五十万元)。
2.保单内容应载明申请人个人姓名、投保项目及保险额度。
3.保单内容若未逐一载明申请人姓名者,应加附盖有保险公司章戳或旅行社章戳之申请人名册。
其它证明文件。
TOP 相关事项:
入出境许可证办理工作日:证件备齐后送件约5个工作日(不含国定及例假日)。
发证方式:由内政部核发入出境许可证交台湾地区旅行社或旅行业全联会,寄送大陆组团社转发申请人。
十八岁以下在学学生,须随直系血亲亲属来台。
1.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活动,经许可所核发之入出境许可证自核发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惟申请人应于入出境许可证上「预订入境日期」字段所登载之期间内入境,若临时变更入境日期者,应重新打印入出境许可证。
2.申请人应持凭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之入出境许可证及大陆地区所发尚余六个月以上效期之通行证、护照,限经行政院核定之机场、港口查验入出境。
入境停留日数: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五日。
特殊事故延期停留:因疾病住院、灾变或其它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由台湾地区旅行社备下列文件,每次不得逾七日:
1.延期申请书。
2.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3.相关证明文件。
4.证件费。
TOP 送件程序:
由申请人备妥应备文件向大陆组团社提出申请后,由大陆组团社利用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线上系统离线版登录申请人个人资料及扫瞄上传应备文件,再以电子文件方式将相关资料传送台湾地区旅行社。
台湾地区旅行社在核对大陆组团社传送之资料无误并完成线上系统登录后(登录资料需为正体字),将申请资料传送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提出申请,经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审核许可并缴费,即可下加载出境许可证电子文件。
申请人签章栏,应由申请人亲自签名或盖章。
代申请之旅行业应盖旅行社及负责人章,以该旅行业为代申请人及保证人。
附有照片之通行证基本资料页影本贴于申请书正面,通行证签注页影本及居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贴于申请书背面。
注:已完成临柜或线上申请程序者,不得再临时提出申请增加随同人员。
TOP 每日申请数额:
个人旅游每日申请数额为500人,每家旅行业每日申请接待数额不得逾40人。但当日申请总人数未达上开公告数额者,得就剩余数额部依申请案核准及缴费次序依序核给数额,不受40人之限制。如当日核发后仍有剩余,由入出国及移民署就剩余数额,累积于次日分配。
TOP 其它事项:
入出境许可证于入境前遗失者,由台湾地区旅行社至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线上系统申请补发,自行打印证件,或至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补发,由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证件;申请人应于取得合法证件后,始得持凭入境,不得于抵达机场或港口后,始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遗失补发。未依规定办理者,将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禁止其入境。
入出境许可证于入境后遗失者,由台湾地区旅行社至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线上系统申请补发,自行打印证件,或由台湾地区旅行社或当事人至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补发,由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证件。若于机场、港口出境时始发现证件遗失,当事人可至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各机场、港口之国境事务队申请补发,由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证件。
申请人经委托台湾地区旅行社于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线上系统代为申请并完成缴费后,若经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现其同时已提出其它申请案时,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将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二款规定,得不予许可其来台从事观光活动申请案。
..[查看详细]
|
[2012-10-23] 观光人士赴台申请流程 |
|
申请对象
赴国外留学、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
赴香港、澳门留学、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香港、澳门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旅居香港、澳门配偶或直系血亲。
在大陆地区有固定正当职业或学生;或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之存款,并备有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出具之证明等情形之一,赴国外旅游或商务考察转来台湾地区观光者。
TOP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应备文件
证明文件:
1.以在国外、香港或澳门留学生资格申请者:附有效之学生签证影本或国外在学证明正本,及再入国签证影本。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2.以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资格申请者:附现住地永久居留权证明影本。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3.以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资格申请者:附盖有大陆、外国出入国查验章之护照影本及国外、香港或澳门工作许可证明影本。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4.以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资格申请者:已在香港、澳门居住七年以上,无配偶或直系血亲随行者,依香港、澳门居民身分申请。有配偶或直系血亲随行者,附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分证影本或效期尚余六个月以上之香港、澳门护照影本。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5.自国外转来台湾地区观光之大陆地区人民附在大陆地区之下列文件:
a.以有固定正当职业资格申请者:
‧在职证明(附公司地址、电话)、薪资所得证明及任职公司执照或员工证件影本。
‧任现职六个月以上者:附任职六个月以上之在职证明。
‧任现职未满六个月者:附现职在职证明及在前一单位任职六个月以上之任职证明,其新 职务调任期间应三个月以内。
‧出具时间:在职证明及任职证明应自申请书填写之日回溯三个月内出具。
b.以在大陆地区学生身分申请者:有效学生证影本或各级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
c.以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资格申请者:
‧附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相当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存折、 存单。
‧存款证明附正本,一个月内开立。
‧存折或存单附影本,最后一笔明细应于一个月内。
‧数笔存款可合并计算。
‧存款未满三个月者,加附最近三个月内出具曾任职六个月以上之在职或任职证明。
大陆地区人民赴台观光旅行证申请书,填写事项如下:
1.自行以A4白纸影印或自本网下载。
2.照片彩色、黑白均可,应与所持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能辨识为同一人。
3.护照基本资料与照片同一页者,影本贴于申请书正面。基本资料与照片不同页者,有姓名之基本资料页影本贴于申请书正面,照片页影本贴于申请书背面。
4.自国外来台或自国外转来台湾地区观光者,附效期尚余六个月以上之大陆地区所发护照影本。自香港、澳门来台者,附效期尚余六个月以上之返回香港、澳门证明影本及身分证明影本。
5.中文姓名如系简体字,由台湾地区代申请之旅行社,依据其护照上姓名,于中文姓名栏代填正体字。
6.申请人签章栏,须由欲赴台观光之大陆地区人民亲自签名或盖章。
7.证明文件,贴于申请书背面。
8.国外旅行社代送审查之案件,申请书加附影本一份。
TOP 申请方式:
旅居国外、香港或澳门者,申请书及应备文件先送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它经政府授权机构(以下简称驻外馆处)审查注记,于审查之次日起三个月内组团,寄交经交通部观光局核准办理大陆地区人民赴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并已向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以下简称「全联会」)缴纳保证金之旅行社(以下简称台湾地区旅行社),代为申请许可。
大陆地区所发护照及各项证明文件均需缴验正本,除国外在学证明正本贴于申请书背面外,其它正本验毕连同申请书发还申请人。
赴国外旅游或商务考察转来台湾地区观光者,申请书及应备文件径寄台湾地区旅行社代申请许可。
TOP 台湾地区旅行社代申请许可应备文件:
经驻外馆处审查后之旅行证申请书及证明文件。
证件费。
团体名册,填写事项如下:
1.以计算机打印,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书送件,第一份由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以下简称境管局)盖收件章后发还,第二份并申请书由境管局收件。
2.申请日期为送件当日。
3.团号:
a.共九码,前三码为民国年度,由境管局计算机自动处理,不需编出。第四码为各省市级旅行公会代码,一为台北市旅行公会,二为高雄市旅行公会,三为台湾省旅行联合会(含金门、马祖)。
b.第五至九码为该年度之流水编号。由全联会依序编码。
举例:民国 91年台北市旅行公会第一团,申请团体名册团号编为一○○○○一;境管局许可团体名册团号编为○九一一○○○○一。
4.全联会依申请日期所分配之数额予以核章。
5.行程填全联会编排之行程代码。
6.旅游计画填预定来台起迄年月日。
7.带团之领队请填序号第一位,备注栏填领队,申请书附领队执照影本或大陆地区旅行社从业人员在职证明。但依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或第四款规定申请者,得自行指定领队,免附领队证明。
8.领证地点:勾选旅行社转发。
9.代申请旅行社戳记应经交通部观光局或全联会核备。
10.每团人数为七人以上。
11.团体名册行程代码编排原则:
a.由台湾地区旅行社将其所排行程送全联会依所属省市级旅行公会编号。
b.共五码,第一码为各省市级旅行公会代码,一为台北市旅行公会,二为高雄市旅行公会,三为台湾省旅行联合会。后四码由全联会依所属省市级旅行公会依序编流水号。
c.全联会编号后,应将行程表送境管局三份。
d.台湾地区旅行社代申请大陆地区人民赴台观光,其行程栏填代码编号,免另检附行程表。行程尚未取得编号者,行程栏填产品名称,每团均需检附行程表。
..[查看详细]
|
[2012-10-23] 台湾旅游行程特色 |
|
行程特点
品尝台湾当地美食特色
观赏宝岛台湾的自然美景
体验当地原住民的文化
感受繁华闹市和和自然风光穿梭的快感..[查看详细]
|
[2012-10-23] 海外留学咨询 |
|
玛利诺学校是夏威夷檀香山一所被完全认可的首要大学预科学校,是夏威夷独立学校协会、西部学校学院协会、国际教育领导中心(严谨性和现惯性框架)、几本学校同盟会的成员。在当地被评为为下一的顶尖学校之一..[查看详细]
|
| 共有【4】条信息 分1页显示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
|
 |
|